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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安徽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问题
留言时间:2021-03-18 16:47:11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372
受理单位: 霍邱县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霍邱县乡镇卫生院医生,2017年大学毕业后,因为生病,2018年通过事业单位考试考试在乡镇卫生院上班。看到关于《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含3年),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我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件? 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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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霍邱县政府 发表于:2021-03-29 14:39:34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只有当年毕业、当年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才属于学费补偿对象。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霍邱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64-608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