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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县委设置工作机构7个。其中:政策研究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政法委会署办公;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县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县委机构序列,与人事局合署办公。
此外,县委设置部门管理机构2个: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县委、县政府信访局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共同管理,以县委办公室管理为主。
2、县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4个,其中政府法制办公室与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为挂靠县政府办公室的行政机构;商务局为挂靠经济委员会的行政机构;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会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
此外,县政府设置部门管理机构1个:物价局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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